「政府資料開放」(Open Data)為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做成,且依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,包含文字、數據、圖片、影像、聲音、詮釋資料(metadata)等,以開放格式於網路公開,提供個人、學校、團體、企業或政府機關等使用者,依其需求連結下載及利用。
民眾為參與公共政策過程、監督政府施政作為或從事各項經濟活動,有賴大量且正確之資料,而政府正 是各項資料的最大擁有者。將政府資料開放供民間自由取用,已蔚為國際趨勢,期藉由政府資料的開放,滿足民眾資料使用需求,以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,增進施政 效能,提升民眾生活品質,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。
政府資料開放可結合民間無限創意,活化政府資料應用,進一步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,進而創新政 府服務,並透過開放授權民間應用,創造資訊服務產業發展契機,期達成增進施政透明開放、提升機關決策品質、發展多元便民服務及助益資訊產業轉型等效益,創 造民眾、政府、業界三贏局面。